【非禮女兒】涉非禮及揮棒打14歲女兒 67歲司機非禮等罪成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06/01 14:46
最後更新: 2023/06/01 16:42
67歲的士司機涉在所住內趁14歲女兒準備睡覺時,拉高其睡裙伸手「捻」其胸部,又於數天後因聲浪問題而揮棒擊打女兒。涉案的士司機否認非禮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。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事主與被告的關係轉差及辯方稱事主品行出現問題,均不等於事主會誣告被告。法官押後案件至6月20日作求情,其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之創傷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
被告W.M.P.(67歲,的士司機),被控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2年5月11日在九龍某單位猥褻侵犯14歲女童X;被告另於同月14日襲擊X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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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委法官於書面裁決指,被告供稱須用雙手「掹住」床的欄板,因此不能用手摸X的胸部。但從相片可見,X房間的上下格床,下格比上格闊,故被告稱要「掹住」才可以站得穩的說法並不成立。
暫委法官又認為被告的說法反覆,難以令人相信,其庭上證供與他在錄影會面所說的有多處差異,如被告在庭上供稱沒有從上而下揮動木色棍,但是在錄影會面卻示範由上向下揮動的動作。
暫委法官續指,辯方指X案發時身穿的睡裙並不寬鬆,X的睡姿是雙腳平放床上,質疑被告不能將睡裙從大腿拉高至肚臍以上位置。惟暫委法官於庭上檢視睡裙後,認為其布質寬鬆,要將裙扯高至上述位置並非不可能。
暫委法官認為X作供時神情肯定,並如實告訴法庭其所知,解釋亦合情合理。此外,就被告有沒有用白色鐵棍打X,X也坦白承認不記得,裁定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暫委法官又指,X與被告的關係轉差及辯方稱X品行出現問題,均不等於X會誣告被告,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,先替被告及事主分別索取心理及創傷報告,將案件押後至6月20日作求情,被告須還押。
控方案情指,2022年5月11日凌晨時份,X與男朋友Y通電話後打算睡覺,X其後聽到被告進入她的房間,X遂扮作睡覺。被告拿走了蓋在X身上的毛巾,再拉高X的睡裙,用手輕力捏X的左右胸部位置。
同月14日凌晨時分,X與Y通電話後,遭被告責罵吵着他睡覺。被告遂用棍打X的頭,X用手擋開,X再用白色鐵棍抵擋被告攻擊。被告之後搶去白色鐵棍,打瘀了X的手指,再用木色棍戳X兩下,X於同日黃昏時與朋友到警署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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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